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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1/23 19:13:01    查看次数: 727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22419日至627日,省委第巡视组对生态环境厅党组(含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巡视。2022726日,省委第巡视组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担当,坚定巡视整改政治自觉

厅党组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诚恳认领、照单全收、深刻剖析,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根源、找对策、抓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厅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巡视整改过程中,反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深刻把握巡视是“政治体检”、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的内在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坚决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夯实主体责任抓整改。厅党组带头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8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多次就抓紧抓实巡视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主动认领和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工作。市县两级参照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系统上下联动抓”的工作格局和整改合力,确保巡视和上下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件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桩桩见成效。

(三)坚持从严从实抓整改。厅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10次,专项督查13次,起草各类简报、报告30余个。对巡视整改工作“挂图作战”,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建立整改销号制度,销号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报厅巡视整改办,厅巡视整改办集体研究后向党组报告,提出是否报送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第八巡视组审核销号的建议,确保巡视整改按时保质保量扎实推进。

)强化工作机制抓整改。为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厅党组对巡视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厅党组于8月30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将省委书记专题会议指出的问题、十五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省纪委省监委反腐败专项调研、案件查办、日常发现的问题一体推进,一并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整治方案。建立并实行“每天报进度、三天一督查、五天一简报”工作制度。驻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精准对焦巡视整改重点问题,对巡视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督导先后进行了4现场督导,下发1份督办函,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办和督促

二、精准发力,推动巡视整改落到实处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1.厅党组增强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增强导向意识。

一是9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专题学习交流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二是8月4日,厅主要领导以“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题为厅直系统党员干部上了党课。三是在8月9月参加全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市级预案评审会,对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10月印发《关于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全省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强化风景名胜区监管。四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自然保护地规划调整审查工作制度》。

2.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坚持保护优先原则。

一是8月印发《关于督促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烧碱项目加快整改的函》,责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整改并定期报送进度;9月22日分管厅领导带队现场督导帮扶,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二是9月印发《关于规范“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两高”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的通知》,规范“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市、县审批的“两高”项目开展了环评初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4份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公开通报和信用记分。

3.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一是制定《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办理流程及信访件办理结果公开要求;梳理出32个整改正面典型案例,6月-8月,择优筛选出19个连续在江西环境公众号公开宣传,8月向江西电视台推荐1个进行宣传报道;定期调度信访件整改进展,对未办结的120件信访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的通知》,督促各设区市加快办理发《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办结信访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函》,督促各专员办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制定《化解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信访矛盾集中排查、集中推进化解突出问题;强化省级调研督导,持续开展信访现场核查督导工作,共对29家企业(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督导,压实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4.监督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5月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实施了《江西省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截至10月26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653人次,排查企业14748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2994个,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5起,累计罚款1397.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35起,抓捕犯罪嫌疑人42人。二是及时督促相关设区市对鹰潭龙岗工业园、金溪陆坊工业园、永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部分企业非法排污认真调查核实,抚州金溪、吉安永丰、鹰潭余江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完成整改。

5.指导市县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制定《江西省规范办理环境信访工作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8月中旬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规范办理环境信访工作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举报平台案件录入不全、台账登记不规范、举报办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共计15个,均已按时整改到位。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均已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范性文件。

6.强化责任担当,增大执法力度。

一是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帮扶工作机制》《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帮扶工作机制,制定了2022年执法监督帮扶计划,对九江、萍乡、吉安相关发电行业控排企业开展执法监督帮扶,并对全省各地市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帮扶;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交叉检查的通知》,对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现状进行综合排查。二是8月印发《2022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叉检查实战练兵比武实施方案》,组织9个设区市局开展了跨设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叉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196家,发现各类问题830个。9月印发《关于对2022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叉检查异地帮扶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三是印发《统筹抓好三个专项行动严防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群众权益督导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省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7.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

一是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洁承诺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全省首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练兵比武活动,推动了全省执法干部执法理论知识、现场执法技能和案卷制作水平的提高。三是结合省纪委生态环境领域反腐败专题调研指出的环境执法突出问题,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深入查找并解决环境执法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8.坚持“绿色生态是江西大财富、大优势、大品牌”,壮大绿色经济创新绿色制度繁荣绿色文化。

一是8月19日,在赣州市举办“美丽中国百人论坛2022年会”,论坛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省长出席并致辞;论坛副主席、中国科协党组书记视频致辞;6名院士出席年会,共16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年会。二是8月印发《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29个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审议稿)已于10月24日通过第52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三是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分别签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建设美丽江西合作备忘录》。四是7月28日,组织召开2022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十四五”及下一阶段全省自然生态保护重点任务。五是9月27日,召开了江西省2022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2022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宣传各地示范创建成效,打造了一批示范创建典型样板;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采取“每日一星”形式,择优通过“双微”等载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六是通过双微新媒体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新媒体绿色生态宣传,联合省委宣传部举行“江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专题)。于11月24日举办了“2022美丽江西媒体诗e行”活动。

9.筑牢绿色屏障,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监控能力。

一是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二是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绿色矿山审计整改现场督导和2022年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并进行了通报;对2022年第一批省级绿色矿山予以核查,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将15家矿山企业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三是8月组织开展2022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回头看”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研督导,并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强督促指导,抓实问题整改。

10.推进实施美丽江西建设。

一是6月邀请生态环境部规划院专家赴赣州市共同指导开展美丽赣州建设和建立2022年工作台账;9月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美丽赣州建设行动2022年工作台账》。二是9月召开各设区市美丽办主任座谈会暨美丽江西建设县级试点工作推进会,指导6个县(市、区)开展县级试点工作。积极履行“美丽江西”建设牵头职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任务,印发《美丽江西建设在行动2022年资料汇编》,推广各地美丽建设经验。

11.厅党组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把关监管。

一是9月发布全省年度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建议,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二是9月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厅环评管理部门与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三是印发《关于建立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协调沟通机制的通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开发区协调沟通机制。四是9月开展了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培训,并就强化服务意识和作风建设进行强调部署。五是建立对市县环评审核复核机制,压实地市环评审批责任。

12.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审查核心指标信息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兑现服务承诺。

10月印发《关于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审的指导意见》,提出核发时限要求,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并推行网上办理,排污单位及核发部门分别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审查、决定。

13.强化污染防治问题监管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编制出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目前赣州、鹰潭、景德镇已印发。二是9月上旬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通知》,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目前除受疫情影响的萍乡市、鹰潭市和吉安市部分区县,其他地市均已顺利完成。三是印发《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截至10月26日,共备案通过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事项145项,由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等原因共退回备案23项;通过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事项148项,否决转入54项;通过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利用事项97项,否决转出18项。

14.加强对监测工作督促指导。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快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知》,加强对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并督促市属监测机构形成监测能力。二是8月修订完善《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三是4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四是9月23日,邀请中国环境总站及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就水环境综合分析及疫情影响下臭氧污染形势分析进行授课;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9月引进武汉大学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博士1名;9月修订完善《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样品加密管理制度》。五是督促指导企业对碳排放报告质量问题整改,企业重新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已上传至环境信息平台,整改完成率100%;组织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自查自纠,9月已完成所有问题整改。持续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可溯源、可追踪的Lims系统,健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机制,防范数据造假。

15.克服畏难情绪,发挥环委会办公室作用,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包案、约谈等制度。

一是8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环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实行每季度调度完成省环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讯录。二是深化对省直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专题调研成果运用,向42个省直有关部门发函开展了书面调研,9月向14个省直部门复函反馈所提建议办理意见。三是8月对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约谈;9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排名靠后且同比恶化县(市、区)挂点包案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大气、水指标排名后20位且同比恶化的县(市、区)实行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挂点包案制。同时梳理出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靠后且同比恶化县(市、区)名单,印发至有关设区市环委会办公室。下步,将认真梳理对设区市、省属国有企业每批次省生态环保督察共性问题,向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移交,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解决问题。

16.面对新的体制,厅党组积极研究并主动与市县党委对接。

一是9月印发《关于报送党建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党建工作。形成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并于10月在第36次厅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市县局党建工作,部署下一步市县局党建工作。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结合具体业务先后对驻南昌、萍乡、新余、九江、景德镇、抚州市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了业务帮扶和监督指导;督促指导各市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职担当,从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履职担当、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方面对局班子成员进行“政治画像”,汇总上报各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被立案、处分的情况以及正科实职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下步,将主动加强与市县党委对接,研究强化对市县局领导班子管理的举措办法。

17.厅党组增强省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执法检查计划》,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萍乡、吉安两地依法解决风景名胜区新增违建问题进行督促。二是制定《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对6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稽查,并分别抽取相关设区市2个县级生态环境局同步开展稽查。三是加大对各地市的监督指导力度,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应急与监测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工作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重大复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查办制度》《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等制度。四是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8.厅党组强化对环境监测业务指导监管,强化对市县监测工作监督力度

一是印发《关于加快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知》,督促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监测能力。二是8月对外发布《关于对江西恒定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依法将涉及弄虚作假行为人员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诫。三是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正在对市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19.面对接收的新职能强化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

一是9月8日,邀请生态环境部两位专家分别就入河排污口与水功能区等新划转职能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作专题视频授课,并组织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就入河排污口与水功能区业务工作进行视频交流座谈。二是9月15至16日,组织召开2022年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三是召开厅第六次新时代新知识集体学习视频会,围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进行了专题辅导授课;举办了全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培训;8月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质控尺度(第一批)》。四是9月23日,组织召开2022年度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动员暨业务培训视频会。

20.增强系统治理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同向发力,水气土一体治理,稳固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7月印发《2021年度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1个设区市开展考核;将各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4月已对部分设区市、7月已对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了督察;9月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梳理2022年单月出现V类和劣V类水的断面,并开展问题会商和现场帮扶,组织各地开展加密水质监测,指导相关地区加强问题整改。三是8月22日27日,派出帮扶指导组赴南昌、九江、萍乡开展夏季臭氧攻坚实地帮扶;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科技支撑、形势分析、预警提醒、分级管控五项工作机制和推进江西省大气污染全域全境全面治理的指导意见,全省推广大气污染防治“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四是坚持在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全省各地空气质量排名前十后十名单;从6月起,每月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全省各地月度PM2.5浓度排名前十、后十名单;对1-7月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且同比恶化的县(市、区)进行了发函提醒,并于8月26日召集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集中提醒座谈。五是印发《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现场督导帮扶手册(试行)》。六是开展全省钢铁行业大气现状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逐步推动钢铁行业深度治理。七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抽查,对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调度通报并督促落实。八是《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11月5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下步,将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1.摸清碳排放重点企业情况,对企业开展碳排放交易政策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真正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

一是9月完成了我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核查数据上报生态环境部。二是9月15至16日,组织召开2022年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会,就“全国碳市场建设、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及碳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了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

22.提升市县局干部对落实碳达峰目标任务重视程度

一是8月印发《关于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学习;9月15至16日,组织召开2022年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会;9月编制完成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学习资料汇编。二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知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为厅直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订购《碳达峰碳中和干部读本》。三是9月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下步,将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党组(党)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23.作为改善营商环境成员单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

一是9月印发《关于落实“支持赣江新区激发活力增强实力的若干措施”的举措》的通知。二是8月召集相关处室(单位)召开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座谈会,就提高全厅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内容和方法进行座谈交流、研究探讨。三是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走过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确保整治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取得实效。四是重新梳理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建立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工作群,便于指导和交流工作,定期收集上月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情况,并做好台账。

24.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能力。

一是7月28日召开2022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暨环评领域廉政风险专项整治布置视频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下一阶段任务。二是9月印发《关于加强环评审批能效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能效建设,严格审批把关,强化人员、技术、经费保障,并完成环评审批能效建设情况统计。三是9月8日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四是印发《关于举办2022年法治大讲堂系列讲座的通知》,制定月度计划,围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讲;7月召开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监督帮扶视频培训会;8月印发《2022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叉检查异地帮扶实战练兵比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大练兵比武活动;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五是结合省纪委生态环境领域反腐专项调研指出问题,9月印发《环评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步,按方案持续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5.提升防范意识和化解能力,加强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监管。

一是10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交叉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交叉检查专项行动。二是印发《关于督促2021年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交叉检查剩余问题整改的函》,2020年、2021年交叉执法检查发现了25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6.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控能力,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是起草了《江西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并报请省委国安委印发实施。二是1月至10月完成了57场次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网络考核,实际服务考生2316人;在省放废库完成建设辐射监测和应急培训考核基地。三是9月印发《关于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每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10月25日,省辐射站联合九江市局在省辐射监测和应急培训考核基地开展了“γ探伤丢源搜源监测与处置”辐射应急专项演习,20余人现场参加应急学习,调动监测设备10余台、辐射应急车3辆、单兵系统9台,演习任务圆满完成。

27.加强对市县局监管企业危废处置不严问题指导督促。

一是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五全”体系建设 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管理的通知》。二是8月印发《关于加强废旧放射物(源)收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Ⅳ类、Ⅴ类放射性废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放射性废物(源)的送贮工作。下步,将组织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导各地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28.加强对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是8月29日,组织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二是加强对厅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9月发文提醒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的有关制度,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制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三是9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印发《落实党支部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工作方案》。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厅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9.班子成员增强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布置。

一是10月19日,厅党组书记分别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厅领导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个别谈心谈话,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指出了4个问题,提出了4项要求,对分管厅领导指出了4个问题,提出了3项要求。两名同志就指出问题均作了表态。二是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谈话工作的通知》,截至10月20日,省生态环境系统参加政治谈话的领导干部人数合计177人,实现了全覆盖。厅党组书记与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12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一对一”政治谈话,与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第一副主任共43名同志进行了集体政治谈话,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谈话并提出了要求。9位分管厅领导分别对分管处室(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了集体政治谈话,分管人事工作的厅领导还对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的分管副局长开展了政治谈话。共指出问题858个,制定整改措施1721条。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数758个,完成率88.34%。已完成整改措施数1400条,完成率81.35%。三是印发《关于吴志平、曾飞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关于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主题党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警示教育主题党日;10月编印《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四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新时期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积极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30.落实纪检监察建议,肃清其搞团团伙伙、破坏工作规则等恶劣情形

一是9月印发《“七个有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党支部工作、打造模范机关工作提示》,在厅直系统部署开展“七个有之”问题专项治理,各党支部组织了“七个有之”专项治理主题党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对照检查,并填写自查表。二是6月、9月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处室)提出廉政风险点针对性措施,汇总形成《2022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清单》。三是修订或废止存在明显廉政风险漏洞的有关制度规定,7月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10月发布《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保留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共废止文件12件,宣布失效文件4件。

31.厅门户网站彻底删除与曹永琳有关的宣传信息。

一是通过清理曹永琳敏感词问题,举一反三,聘请第三方对厅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厅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进行错字、敏感字检测,类似问题已全面清理完毕。二是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管理职责,信息发布实行分类分级审核,持续开展对厅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厅新媒体平台的检测并作出工作提示。

32.提升市县局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程度

一是10月26日至29日在省委党校举办综合能力培训班,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培训课程,提升市县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二是9月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厅党组对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个别市局有短板的问题印发工作提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责任。三是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反馈意见、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查摆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高站位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务求实效抓整改、严肃纪律抓整改。

33.驻厅纪检监察组对下发的监督建议强化跟进督促

一是8月对4个设区市局、驻市监测中心的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抽查。二是加强对厅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委的监督指导和业务把关,对移送给厅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委有关问题线索,均要求上报结果,加强把关,并多次调度、会商,领办2起,指导办理并提级查办1起,帮助厅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委干部提高实战能力。三是加强厅直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长专门约谈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纪委书记,要求督促院党委强化党员干部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从严从实抓好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督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各配齐纪委干部,借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纪委两位同志协助办案、跟班学习,帮助在实战中快速熟悉业务,提升能力素质。四是多次下沉到各核心业务处室帮助查找廉政风险,要求厅机关纪委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再次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省厅梳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印发制度46项,废除、失效制度16项,更新制度1项。

34.对多年来全省系统存在的违纪问题举一反三,深挖背后利益输送问题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把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治国理政(第四卷)的系统学习作为必修课,长期坚持,深学细悟。支部会集中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治国理政(第四卷)的重要章节,开展集中研讨,帮助全组成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提升政治能力。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日常通过师傅带徒弟、实战练兵,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响应省纪委省监委“一体化”干部队伍培养号召,建立了全组业务人才培养对象档案,全员参加“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会”,派出2位同志先后参加“江西省纪检监察基础业务集中轮训”,队伍业务素质有效提升。三是提高政治监督本领,驻厅纪检监察组先后邀请厅辐射处、固体处同志授课,学习业务知识,吃准权力运行的风险点,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四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已先后深入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萍乡、赣州等30多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并注意深挖细查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经督查,发现了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履行污染防治职责不力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问效。五是组长主动约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党委、纪委负责同志,提出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并督促立即落实整改;9月驻厅纪检监察组派出检查组分别对省辐射站、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财务管理及‘中秋’‘国庆’期间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进行了反馈,责成认真整改。六是严肃查处了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某某乱作为、不作为等违纪问题,制作并督促厅党组下发案情通报,开展执法领域作风专项治理。

35.督导市局对发现的工作浮在面上等作风问题深入核查从严查处。

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中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作风问题,严肃问责,督促对吉安市局、萍乡市局数据漏报、误报问题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全系统通报;督促省厅责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就“随意出具未发生严重环保失信证明”问题作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在局党组会上作检讨;多次深入九江、宜春、抚州、萍乡、赣州等30多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了南昌安义等地一批突出作风的问题,责成市局认真调查处理,并督促厅党组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二是8月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认真研判,明确任务分工。三是巡视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共17件(含8月底移来4件),涉及党员干部共18人。截至目前,本次巡视移交信访件,除3起初核件外均已办结,诫勉谈话2人、责令深刻检查2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2人。驻厅纪检监察组坚持从严查处,对函询件多方侧面了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一函了之”;对初核件,认真研究分析,深入排查,对错误行为定性多方论证。四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多次召开组务会进行集体研究,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于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专题研究,逐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集体研判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存疑问题一查到底。

36.严格资金分配把关,提高预算执行率使用效益。

一是结合省纪委生态环境领域反腐败专项调研指出问题,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通知》,深入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资金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9月配合省财政厅制印发《江西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四个实施细则》。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土壤污染防治、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提示函》《关于做好中央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征求<江西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意见的函》,督促相关单位提高预算执行,要求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9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审计专报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强已有问题整改。三是积极督促推进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樟树生态环境局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8月樟树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人员进行了检讨,并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书面检讨;8月18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樟树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8月印发《江西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各设区市均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自查。

37.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一是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生态环保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指出问题整改方案》,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生态环保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共38个,截至目前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过紧日子”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财务监督巡查工作的通知》,10月组织开展了财务监督巡查,并印发情况通报。组织厅直各预算单位召开了2023年预算编制调度会,印发了关于2023年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的工作提示。三是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对各驻市分中心财务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盘点。四是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财务核算上收试点方案》,对萍乡中心、景德镇中心两个分中心先行试点,于9月8日上收至中心进行统一财务核算。五是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财务督查管理办法(试行)》,对分中心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检督查。9月对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4个分中心进行了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

38.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日常公用经费。

一是9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的通知》,开展专项检查,并印发情况通报。二是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2022年1-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单位产值的租车费用下降了1.47%,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等公用经费下降10.23%;9月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修订印发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管理办法》。

39.解决资金下拨不及时问题。

一是9月印发《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管理流程二是9月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四个实施细则》加快资金下拨速度。

40.加强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水气土生态管理等重点岗位监管,强化对监测评估、环评审批、许可证发放、设备采购等环节制约。

一是6月、9月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处室(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更新梳理,汇总形成了2022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清单和制度清单。二是9月组织全省各地环评审批人员共431人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三是9月修订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四是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组织各党支部书记、业务部门负责人16人签订了廉政责任书,组织符合条件担任专家的干部职工共148人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五是10月, 水处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重点岗位责任人,并签订廉政风险承诺书;9月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与审核省级审核程序》的通知,规范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六是固体处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在主题党日活动和集中理论学习中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联审会;实行AB角和定期轮岗制度,关键环节岗位分别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担任,并开展定期轮岗制度;实行严格审核、复核分离制度。将相关制度上墙,实现制度可视化,进一步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七是9月,开展了2022年第四批(第三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评审,10月17日土壤处处务会通过了土壤处中央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流程和厅土壤生态环境处集体议事规程。八是大气处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对各地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强化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力度,制定《厅大气处重大事项处务会研究决策制度》。九是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固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和定期轮岗,建立固评人员互通、项目互评机制,在综合楼设立“电子眼”技术监督;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项目技术评估(审)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等五项制度;8月对赣州、宜春监测中心开展吃公函“回头看”专项检查;通过意见征集和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干部职工参加项目评审(验收)管理办法》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关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干部职工参加项目评审(验收)管理办法>运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41.严格招投标把关。

一是9月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题培训,厅直系统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同志参加此次培训会。二是督促指导厅属各单位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0月下发《关于统计上报2018至2021年政府采购流标情况》的通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政府采购流标情况,要求流标2次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赣州、吉安监测中心对流标情况进行说明,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

42.避免优亲厚友现象

一是10月印发《关于开展违规招聘编外人员专项清理的通知》,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专项清理。二是印发《厅直系统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厅属单位对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人员聘用工作。三是10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干部职工亲属在环保企业从业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厅直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在编干部职工、厅属各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签订不进行利益输送承诺书。四是制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 (试行)》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43.对厅属单位及部分市局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超标办公用房整改的督办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8月26日前完成了整改,将原厅大楼11楼干部办公用房全部搬至综合楼,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和整改措施,对个别不符合规定的干部办公用房及时进行了整改,全面核查了所有中心和分支机构的办公用房,并进行登记造册。二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部门办公用房使用配备情况再进行一轮核实清理,督促干部职工签订《不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承诺书》。

44.禁止市县局违规以配置移动执法终端为名购买手机。

一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市县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二是组织11个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就以配置移动执法终端为名购买手机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全系统6000余名干部职工。就整治过程中发现3个设区市4个方面的问题,已通过退回资金、停止使用、停止支出等措施整改到位。三是印发《关于规范做好生态环境系统移动执法终端配置的通知》,规范配发范围,加强督查检查,严格报备制度。

45.强化管理,整治市县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变相发放福利、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印发实施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周年“回头看”活动的实施方案》。二是8月2日至26日,对4个生态环境局及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三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有序推进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并推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46.紧密联系群众。

9月印发《关于对“行风热线”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对市县局所涉及的“行风热线”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排查,并反馈清理排查结果。

4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一是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研工作的通知》,厅领导领题,率相关处室扎实开展调研,并形成了部分调研成果。二是修订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领导服务企业接待日安排表,将未参加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的厅领导列入工作计划,按安排表开展活动。三是以当月轮值厅领导分管的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题接待,采取主动上门入企帮扶的形式,为企业排忧解难。8月开展了督察专题接待,9月开展了执法专题接待,10月开展了固体专题接待。

48.落实精减文件要求。

一是9月召集各处室(单位)召开白头文件办理及文号调整征求意见座谈会,印发《关于对公文文号进行调整的通知》,减少15类文号。二是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精文减会要求规范白头文件办理的工作提示》,收集各处室白头文件印发情况,针对通报类重点文种进行清理。三是10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精文减会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前置审核,对不符合发文规范的白头文件及时提醒纠正,截至10月26日,发文较去年同期减少约7%。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49.将行政处罚、奖补资金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列入党组会研究。

一是10月修订印发《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将重大行政处罚、奖补资金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提请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9月印发《关于规范提交厅党组会议讨论事项的工作提示》,将重大环境事故和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纳入党组会上会议题,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定事项,严格落实厅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50.严格管理班子成员。

一是厅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与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与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谈话坚持一对一、面对面,直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提出改进建议。制定厅党组2022年度政治谈话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谈话工作的通知,厅主要领导与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一把手”进行了“一对一”的政治谈话,与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政治谈话。分管厅领导分别对分管处室(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的副局长开展了政治谈话。参加政治谈话的领导干部人数合计177人,实现了全覆盖。二是9月30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并报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10月19日下午至10月20日上午,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班子成员紧扣会议主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时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做到“红脸出汗有辣味”。班子成员在会上共提出了132条相互批评意见。三是10月20日,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研讨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四是7月组织厅直系统正处级以上干部参观南昌市廉文化馆,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五是在10月20日召开的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逐项对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对有无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规收受礼金等情况作出说明。截至10月25日,所有厅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

51.增强厅属单位班子建设。

一是及时向省委推荐,配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将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1名领导同志调动任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将1名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察,提拔为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二是5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印发《议事规程(试行)》;9月厅直属机关党委发文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健全党委议事机制进行了提醒;10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印发《重点工作督办办法(试行)》《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各驻市分中心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议事规程》。三是督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8月19日召开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函询工作具体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据时间节点,保障谈话函询制度执行。四是省辐射站加强班子建设,印发《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思想提升 业务练兵”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时调整辐射站班子。五是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7月召开院党委会,对违规享受福利待遇的原会议决定进行纠正。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工作规则》《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六是10月印发《关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10月19日-24日各厅属单位分别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直属机关党委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厅人事处到会督导。

52.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市县局班子建设。

10月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方案》,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深化教育、提升能力素质,深化监督、提升干部作风,深化管理、提升队伍活力”活动,加强对全系统干部,尤其是对市局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在市局选任班子成员时,注重优化班子专业和年龄结构。在职级晋升过程中注重专业化干部导向,提升专业干部比例。

53.鲜明导向,选任专业化干部。

一是7月份以来,厅党组在厅直系统开展了职级晋升工作,涉及人员共14人,在晋升过程中,注重专业化干部导向,其中环保相关专业6人,占比42.85%,比原来的21.5%大幅提升。二是2022年下半年省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突出学历和专业要求,共招录12名参公人员和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环境工程、大气遥感、化学、核工程等与环保相关专业39人,占比84.78%,进一步提升专业干部比例。三是10月份厅党组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方案》,明确要求厅直系统优先招录具有环保相关专业背景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招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优先招录环保相关专业人才。

54.严格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

一是制定《关于开展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再整理、再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再整理、再审核。二是制定《关于开展厅直系统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再校核、再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档案资料的记载对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校核。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并由干部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55.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是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厅属单位积极开展引才工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9月成功引进1名博士。二是在编制范围内优先招录环保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在2022年下半年省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共招录12名参公人员和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绝大部分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中环保相关专业39人,占比84.78%,较好地改善了系统内年轻干部队伍的学历和专业结构。三是督促厅属单位严格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10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引进的1名博士签订了《聘用合同书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8月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明确将引进博士人才过渡房补由1.2万元每年提高至1.8万每年;10月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召开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听取人才意见建议,现场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是在公开招考工作中严把“入口关”,要求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公开招考前报备计划,待省厅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巡视整改以来,批复萍乡市局招考计划数7个,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等环保相关专业6个,占比85.71%。

56.按规定规范党政分设。

一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后厅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厅属单位重新制定机构职能规定,9月报省委编办审核。二是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有变化的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三是9月厅党组会议研究规范了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党政分设问题;督促指导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内设处室中下设工作组工作方案,在内设处室设置工作组,并合理划分各工作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5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激励干部爱岗敬业、担当作为。

一是4月、8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分别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题开展集中学习;印发《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安排》《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下发了1-9月份《党支部工作、打造模范机关工作提示》,推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三是8月,我厅“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主题演讲比赛成功举办,厅直系统276名45岁以下党员干部全部参加。四是9月22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召开了全系统第七次新时代新知识集体学习视频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系统1900余名干部参会。五是推荐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监督科负责人获评及时奖励个人三等奖。

58.厅领导加强对分管处室指导,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增加谈心谈话实效性,了解处室状况,加强督促提醒。

一是9月23日,厅党组召开2022年第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提高班子成员参与党内组织生活的自觉性、积极性。二是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印发工作提示,执行好党支部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和支部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于9月底前分别召集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第三季度党支部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三是8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厅直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及评先办法》,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四是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明确跟踪问效。

59.增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党建业务水平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8月厅直属机关党委1名同志在江西干部学院参加2022年全省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结业;向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发放了《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怎样做好党支部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等书籍资料;编印《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建资料汇编》(第一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建资料汇编》(第二辑),供厅直系统各党支部学习使用。二是建立述职评议相关制度,10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对述职评议问题整改跟踪问效提出了要求。三是创新党建检查考核方式,细化党建考核方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8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厅直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及评先办法》,对机关党的政治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创新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分别4月、7月和10月开展了三次平时考核,对每次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60.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支部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一是按照党建和业务“双带头人”的标准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厅直系统各党支部书记均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每月发《党支部工作提示》《党课荐稿》,向厅直系统各党支部(党委)推荐优秀党课讲稿,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参考资料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三会一课”旁听制度》,加强对组织生活的监督指导,推进各党支部(党委)理论学习及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三会一课”质量提前6个月对需要换届的党支部进行提醒,督促各党支部按期完成换届。二是10月举办了厅直系统党务干部、纪检干部培训班,厅直系统共126名党务干部、纪检干部参加培训。三是积极将党建工作要求融入日常,开展季度性的检查考核,重点查看“三会一课”执行情况;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运用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党支部设置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对直属单位党委下设党支部的设置情况和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并进行了通报。五是10月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党委开展了党员档案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针对个别党员身份存疑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进行了指导监督,并协助其对党员身份进行了再次认定。六是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9月印发了《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吴志平、曾飞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家教、树家风、传家训”活动的通知》,每季度开展“显微镜”专项行动并进行通报。

(四)落实巡视、纪检监察建议、审计、环保督察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61.深入落实肖毅案整改要求

一是7月厅党组印发《落实赣办发电〔2022〕46号文件中相关任务的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对肖毅案、龚建华案贯通整改提出工作要求;8月、9月、10月分别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情况进行了调度;8月以来,厅党组持续加强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学习,9月2日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中心组学习,9月23日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8月印发《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安排》《党支部工作、打造模范机关工作提示》,厅直各党支部将第七专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第八专题“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分别纳入8月、9月学习研讨内容,提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

62.党组落实巡视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8月30日印发《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成立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

63.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整改不力、进度较慢的处室进行督促推动。

一是8月8日,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厅党组召开了党组会,专题审议《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二是督促省厅及时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整改期限,确定了驻厅纪检监察组巡视整改监督联络员。三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多次督促省厅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举措保质、按期完成,并对巡视整改销号进行抽查把关。9月发出《督办函》,对整改不到位的41-2号整改措施提出暂缓销号的建议,并督促对涉嫌招投标违规问题的责任人作出处理,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始终把监督推动省厅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先后多次坚持召开组务会,研究推动省厅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举措,部署监督检查,从严销号把关。如对监督发现的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经组务会研究决定发出督办函,督促处理相关责任人。五是驻厅纪检监察组针对监督发现的省厅在网站管理、财务制度管理、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扎紧制度的笼子。

64.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做好整改销号把关。

一是9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对省委关于抓工作落实等调研报告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设区市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对调研报告中指出的5个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再整改。二是巡视整改工作实行“每天报进度、三天一督查、一周一简报、半月一小结、一月一报告”工作制度,挂图作战、销号整改;9月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9月7日-10月25日,共印发督查简报11期,高质量推进销号工作。

65.高标准对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一是代拟《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审议稿)》,10月24日经十五届省委第5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二是起草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疑难复杂问题帮扶制度(试行)》,指导帮扶整改实施主体有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落实各地整改责任。三是坚持督帮一体,6月27日,厅党组成员、正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帮扶意见;7月8日,组织召开德兴铜矿问题整改帮扶会,并组织帮扶小组赴德兴铜矿现场进行专项指导帮扶;7月29日-8月23日,对江西铜业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是7月-10月赣中专员办多次调研督导抚州市危废处置项目进展情况,并与抚州市政府召开会商会议,要求抚州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按整改时限,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五是对全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专员办对区域内整改标准不高、整改不彻底、整改滞后问题加强调度,并开展监督检查,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对区域内提出的销号问题开展现场查验核实,严格销号标准,对达不到销号条件的问题,帮扶指导、加压推进问题整改。

三、持续发力,保持巡视整改常态长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强化统筹谋划,保持恒心韧劲,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持续抓好巡视整改。持续加强和深化省委巡视和上下联动巡整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严格监督,按照既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攻坚战、持久战。

持续强化建章立制。把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统一起来,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巡视整改工作机制。既解决好反馈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具体的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的共性问题。建立更多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环境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严防生态环境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以案释纪、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结合巡视整改,紧盯生态环境领域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金分配、执法督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纵深推进新形势下“五型政府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把抓好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与优质高效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美丽江西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审核人:宣教处宣教中心
信息来源: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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