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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根据近期修正或出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危险)废物审批事项程序规定>的通知》(湘环发〔2020〕11 号)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
一是减环节。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取消预受理环节,将县市区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改为市州生态环境局在完成专家评审意见后,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现场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固体废物跨省转出贮存或处置、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取消县市区和市州生态环境局初审,改为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直接申请。
二是减时限。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形式审查与受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期间对存在异议事项,相关部门接到商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审查环节与受理环节合并,由8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
三是减事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临时证有效期为一年,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临时生产证换证全省已无相关企业申请,明确取消该事项。
四是提效率。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专家评审根据疫情等情况可采用视频连线、网上函询等线上线下手段。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按照危废处理方式、联防联控机制、我省战略发展、年度转入管理计划、“黑白名单”管理类别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征求意见环节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其中纳入“白名单”管理类别的危险废物,受理后直接由省生态环境厅于5个工作日内复函。
五是优服务。固体(危险)废物审批征得申请单位同意后,证件逐步使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战略性稀有金属危险废物的,开展商请程序接受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书面函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确属的结合征求意见环节反馈情况复函。纳入“白名单”管理的危险废物和确为战略发展必须的,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年度报批总量不受经营许可省外来源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