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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风机噪声 |
机房的隔声吸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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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我市受冷空气活动影响,存在北方污染传输,同时低温高湿条件下污染物容易二次生成,污染物不易扩散,当前我市已经出现持续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根据市蓝天办会商,预计我市重度污染天气将持续,我市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达到橙色预警等级。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浓度,按照《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和《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定于2023年1月11日12时0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橙色预警指令(预警〔2023〕3号)),将黄色预警(预警〔2023〕2号)升级为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橙色(Ⅱ级)预警措施:
建议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鼓励市民减少出行或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短时停车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住建、城管部门负责调度市城区禁止混凝土搅拌浇筑、建筑拆除、土石方等建筑作业,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禁止露天焊接喷涂。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禁止道路维护施工和市政施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搅拌生产一律暂停。加强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保洁;加大对道路运输扬尘等行为的巡查力度。
2.交警、交通部门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车辆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禁止国IV及以下车辆行驶,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限行不低于30%的措施。
3.城管、公安部门负责,全面禁止城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禁止燃放烟花鞭,禁止城区露天熏制腊肉;加强餐饮油烟管控,确保达标排放;禁止露天烧烤。
4.生环、工信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检查,督促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烧结砖瓦窑企业全部暂停生产。工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密闭作业、设施运行不正常、拒不执行一企一策减排措施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50%,全市大气污染物总体减排量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对不按要求执行或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交通部门负责,调度城区汽修行业停止钣金、焊接、喷涂作业。
6.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管控,严禁焚烧秸秆和其他农田可燃物。
来源: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