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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受污染传输、本地污染积累及不利气象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岳阳持续中至重污染天气,于1月7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为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全力压降大气污染物排放,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为继续做好风险隐患“利剑行动”防范化解工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闻令而动,通过开展“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及“利剑行动”,查处了岳阳市首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
2023年1月13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屈原分局执法人员对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一家生产混合肥料生产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涉气工序正在进行生产,未按要求落实停产措施。经查明,该公司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为及时有效消除大气环境影响,落实感控措施,该局在得到上级机构的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当场对该公司的配电柜与燃烧炉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下达查封决定书,查封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之时止。在得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于当天17时解除后,该局第一时间上报,对企业查封的设施予以解封,有效保障生产,助推经济发展。
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是省、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大举措,此次违法行为的查处就是给各企事业单位敲响警钟,要求广大企事业单位不折不扣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措施,实现污染物深度减排。同时该局也将倾全局之力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厉打击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