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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汇报交流会在襄阳举行

2023/1/10 9:41:34    查看次数: 433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统一部署,1月6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思想认识不足问题)省级验收组在襄阳组织召开汇报交流会,对省序号1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验收。省验收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冯安龙主持会议,验收组成员、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李德明,鄂北专员办四级调研员崔亮以及襄阳、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天门七市党委或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部副部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参加会议。

会上,七市逐一汇报了省序号1反馈问题整改情況。验收组结合前期资料查阅、现场调研情况,对各地省序号1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逐一点评,开展了问询交流,形成了省级验收意见。

验收组充分肯定了各地省序号1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效。验收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冯安龙指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省各市州按照省、市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不断完善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重难点问题解决,较好完成了既定整改目标,取得了积极成效。

冯安龙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督察整改责任落实、生态环保机制建设、环保治理投入等重点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做到学思践悟,入脑入心;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亲力亲为,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理念、意识和履职能力;要健全完善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建设,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带头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基础制度,守护好荆山楚水、蓝天碧水;要加大生态环保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和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建设美丽湖北提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稿:余跃  

  审核:刘林刚

核发:周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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